通海港區通海作業區中部碼頭區東段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及船舶進出港仿真模擬試驗研究報告競磋公告
發布日期:2024-05-20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南通港通海港區通海作業區中部碼頭區東段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及船舶進出港仿真模擬試驗研究報告
2、預算金額:預算金額人民幣 玖拾萬 元(¥900000元),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 玖拾萬 元(¥900000元)。
3、采購需求:航道主管部門對南通港通海港區通海作業區中部碼頭區東段泊位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的批復,是岸線報批的前置條件。并且根據《臨河臨湖臨海工程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規定》,臨河臨湖工程中回旋水域利用航道的5千噸級及以上?;反a頭類工程,可能對通航環境帶來明顯不利影響的臨河臨湖臨海碼頭類工程,應開展通航安全模擬試驗?,F對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及船舶進出港仿真模擬試驗研究編制報告。具體詳見《第三部分項目需求》,請仔細研究。
4、服務期:合同簽訂后30日內提交報告。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滿足基礎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供應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資格要求:
1、供應商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蘇(http://www.jscredit.gov.cn/)”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不同網站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存在差異的,以“信用中國”公布的信息為準);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
3、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同時對同一合同段投標。否則,均作否決投標處理。
三、獲取磋商文件
1、申請
申請時間:自公告上網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 5 月 27 日,每日工作時間: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節假日除外)。
申請地點(采購代理機構):捷宏潤安工程顧問(江蘇)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58號南通產業研究院9號A1302-A1304室)
申請方式:可以至采購代理機構現場申請,也可以聯系采購代理機構通過電子方式進行申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朱圣杰,18862913262)
申請提供資料:按附件提供《申請函》
未按要求進行申請的不具備磋商資格。
2、獲取磋商文件
各申請人到招標代理單位自行領取紙質競爭性磋商文件或由招標代理單位郵寄紙質文件給各申請人。
磋商文件售價300元/供應商,請申請獲取磋商文件時遞交給采購代理機構,無論何種情況不予退還。
3、已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得擅自放棄,若因故確需放棄,則須在遞交磋商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書面告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如無故不參加磋商而造成參加磋商的供應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購的,若重新采購的采購范圍、規模和資格要求等未發生改變,采購人可以拒絕其參加重新采購的投標。
四、磋商響應文件遞交
截止時間:2024年 5 月 31 日 9 時 30 分(北京時間)
逾時,將不予接收。
地點: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58號南通產業研究院9號A1303開標室
五、磋商響應文件開啟
時間:同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地點: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58號南通產業研究院9號A1303開標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支付方式:本合同為總價合同,成交人啟動報告編制工作并提交報告初稿后30日內,采購人支付合同總價的20%;成交人提交報告送審稿并經采購人確認后30日內,采購人支付至合同總價的50%,成交人提交經專家評審通過的最終稿并取得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復或意見后30日內,采購人一次性支付合同剩余款項。
八、公告媒介
本次競爭性磋商公告在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網站、江蘇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有限公司發布。
九、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南通通遠港口有限公司
地 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保稅十路與保稅十一路交叉口東160m
聯 系 人: 馮佳慧(商務)曹越(技術)
聯系方式:18252478128;13962958515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捷宏潤安工程顧問(江蘇)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崇川路58號南通產業研究院9號A1303-A1304室
聯 系 人:朱圣杰、邱海峰
聯系方式:18862913262
郵箱:943195698@qq.com
2024年 5 月 20 日
附件:競爭性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