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港橫港沙基地生產調度應急管理及聯檢設施配套工程地質勘察競爭性磋商采購公告
發布日期:2024-05-17
本次南通港橫港沙基地生產調度(應急管理)及聯檢設施配套工程地質勘察項目,采購人為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擬采用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采購。誠邀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單位參與本項目的競爭性磋商。
一、采購項目概況及服務要求:
1.項目名稱:南通港橫港沙基地生產調度(應急管理)及聯檢設施配套工程地質勘察項目
2.項目編號:NTGMT-LJDL-DZKC-202405-001
3.資金來源:自籌。
4.最高限價:10萬元,投標價超過控制價(最高限價)的為無效報價。
5.服務要求:
5.1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5.1.1根據平面布置圖布設勘察控位,按國家有關地質勘察技術規范、標準、規程的要求,布設孔位,勘察成果符合國家現行勘察設計規范標準的要求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要求,出具滿足本工程施工圖設計所需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并通過主管部門勘察審查,取得勘察審查合格證。
5.1.2合同簽訂后15天內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成果報告。地質勘察報告12套及電子版 1 套。
5.2 勘察工作后期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5.2.1 參與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工作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2.2 驗槽、驗樁工作,對基礎驗槽、驗樁工作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2.3 參與基礎工程驗收,并對基礎工程質量報表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2.4 參與主體工程驗收,并對主體工程驗收質量報表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2.5 竣工驗收,并對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之日止。
具體要求見文件第四部分 采購需求
二、合格供應商的資格條件:
1.合格供應商的一般條件:
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1.5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合格供應商的特殊條件:
2.1供應商資質要求:
2.1.1供應商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資格,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具有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以及以上資質,在南通地區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土工實驗室,滿足地區施工圖審查要求(即滿足《南通市工程勘察土工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
2.1.2項目負責人要求:具有注冊巖土師且具備巖土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由供應商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項目負責人近期(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其近期(2024年1月—2024年3月)在該單位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標段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其投標均無效。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參與競標。
三、磋商文件獲取
凡有意愿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供應商,自本公告上網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前,每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整,下午13:30—16:30整(節假日除外)按照磋商公告下附件《申請函》的形式,回函(加蓋公章)發彩色掃描件至郵箱中,并致電采購項目聯系人確認郵件送達,確認是否參與本次采購項目。(獲取磋商文件的相關事宜請自行在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digidrench.com)查看和下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采購項目聯系人:范先生,聯系電話:18906290531,Email:383094512@qq.com)
四、磋商信息: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24年5月28日13:30—14:00整(北京時間)
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4年5月28日14:00整(北京時間)
磋商時間:2024年5月28日14:00整(北京時間)
磋商地點: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磋商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青年西路38號
五、本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南通港碼頭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五接鎮開沙島村
郵政編碼:226300
聯 系 人:范先生 電話:18906290531(商務)
六、信息發布:
本項目相關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終止公告、成交結果公告等信息均通過南通港(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digidrench.com/)”—“信息公開”—“采購信息”模塊發布。
采購人在上述網站公布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供應商,供應商有義務在參加采購活動期間瀏覽相關網站。
七、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